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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享有哪些權利
來源:admin 發布時間:2013-12-24 次瀏覽: 14716
合伙人享有哪些權利
合伙人享有哪些權利
合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民法通則》第二章第五節有關個人合伙的規定,個人合伙一經依法成立,即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在個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必須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合伙人的主要權利有:
1、合伙人投入的財產和經營積累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如:合伙人提供的廠房、機械設備等,各合伙人在共同經營、共同勞動中有使用的權利;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抽出、處分共同所有的財產。
2、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3、根據合伙經營的需要,合伙人有權推舉負責人,負責合伙經營的主要工作。
4、合伙人對于合伙經營所取得的收益,享有按約定分享的權利。
5、合伙人對于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承擔數額的,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的權利。
聯系方式:
中國: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公益路27號百業廣場(卜蜂蓮花)七層028室
24小時熱線:13678967602
電話: 020-36966156
傳真: 020-36932080
E-MAIL:gz_huasu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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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民法通則》第二章第五節有關個人合伙的規定,個人合伙一經依法成立,即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在個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必須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合伙人的主要權利有:
1、合伙人投入的財產和經營積累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如:合伙人提供的廠房、機械設備等,各合伙人在共同經營、共同勞動中有使用的權利;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抽出、處分共同所有的財產。
2、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3、根據合伙經營的需要,合伙人有權推舉負責人,負責合伙經營的主要工作。
4、合伙人對于合伙經營所取得的收益,享有按約定分享的權利。
5、合伙人對于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承擔數額的,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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