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聯系我們
注冊有限責任公司
來源:admin 發布時間:2013-12-24 次瀏覽: 5158
花都公司注冊章程
廣州 有限公司章程
為了規范公司組織和行為,本公司全體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制
定了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八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
職權。
第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本公司每季度召開定期會議。代表
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
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提名公司經理人選,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
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
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七條公司設監事 一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
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
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和罷免,
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八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公司經營期限為無限期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二十二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三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
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
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一式 四 份,各方出資人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
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聯系方式:
中國: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公益路27號百業廣場(卜蜂蓮花)七層028室
24小時熱線:13678967602
電話: 020-36966156
傳真: 020-36932080
E-MAIL:gz_huasui@126.com
廣州 有限公司章程
為了規范公司組織和行為,本公司全體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制
定了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八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
職權。
第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本公司每季度召開定期會議。代表
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
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提名公司經理人選,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
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
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七條公司設監事 一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
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
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和罷免,
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八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公司經營期限為無限期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二十二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三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
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
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一式 四 份,各方出資人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
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聯系方式:
中國: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公益路27號百業廣場(卜蜂蓮花)七層028室
24小時熱線:13678967602
電話: 020-36966156
傳真: 020-36932080
E-MAIL:gz_huasui@126.com
上一條:廣州花都公司注冊登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