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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公司注冊大幅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
來源:花都公司注冊機構 發布時間:2014-04-17 次瀏覽: 5357
廣州市花都區公司注冊大幅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
繼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將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的上限,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進一步較大幅度提高,外界一直關注擴圍后的優惠政策上限是多少。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8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起,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
兩部門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稅負,促進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調整后的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指出,此次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意味著更多小微企業將降低稅負,有助于更好激發小微企業活力,也是當前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穩增長、調結構的重要舉措。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布的《全國小微企業發展報告》顯示,小微企業已占市場主體的絕對多數,是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基礎。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小微企業1169.87萬戶,占各類企業總數的76.57%。若將4436.29萬戶個體工商戶視作微型企業納入統計,則小微企業在工商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中所占比重達到94.15%。全國小微企業解決了中國1.5億人口的就業問題。 (新華網記者韓潔、高立)
中小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和促進市場繁榮的重要力量。李克強總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進一步擴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范圍,減輕企業負擔”。2014年4月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將現行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調整,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根據最新政策編制了相關問答,供廣大納稅人參考。
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出臺了什么規定?
答:《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實際適用的優惠稅率為10%,較25%的優惠稅率減免60%。
二、該政策何時生效?
答:財稅〔2014〕34號文的執行時間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將在2015年5月底前進行匯算清繳,并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此項優惠政策出臺時雖已到2014年4月份,但不影響符合條件的企業從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三、企業在進行2014年度預繳時是否可以享受?
答:企業如果在2013年年度匯算清繳時已申報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并在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0萬元(含)以下的,可在2014年預繳時按照新政策規定享受10%的優惠稅率。
四、新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標準是否有變化?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新政策未對條件作調整,而是對1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進一步加大優惠力度。
五、小型微利企業優惠辦理程序是否發生變化?
答:在廣東地稅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仍按照現有的辦理程序,在申報時享受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