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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代理記賬
來源:花都公司注冊機構 發布時間:2014-04-25 次瀏覽: 3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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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8日,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實施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規范統一、寬進嚴管的原則,明確了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推進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等五個方面的改革內容。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
我市歷來高度重視市場主體的培育發展,在黨的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提出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的部署和要求后,我市根據改革的方向和原則,積極謀劃推動改革,于2013年起采取試點的方式在6個區縣和3個微企孵化園試點推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取得良好效果,積累了改革經驗。在前期試點和深入調研、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市政府于2014年1月28日印發了《重慶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即日起在我市范圍內全面推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
二、《實施方案》的具體政策措施
(一)關于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解讀:現行的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對公司注冊資本有嚴格限制:一是規定了注冊資本的法定最低限額(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二是規定了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須達到注冊資本的20%);三是規定了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四是規定了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一般公司2年內,投資公司5年內),實繳到位的注冊資本還須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上述規定使公司在籌備設立時,必須準備兩筆資金:一筆作為籌備公司設立的啟動資金,用于租賃場地、購置辦公設備、籌辦公司開業等費用;一筆作為公司注冊資本的貨幣資金,存放于銀行用于驗資,在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前不得動用,無形中提高了公司設立的資金門檻,降低了資本利用率,造成資金的閑置和浪費。而嚴格的驗資程序,也拖長了公司設立時間,降低了公司設立效率。在當今特別重視交易迅捷、資金周轉效率的形勢下,若公司設立成本大、效率低,則難以適應市場競爭環境。同時,現行注冊資本制度實繳登記制度導致設立公司出資形式和比例受限,非貨幣出資手續繁、費用高,資本運作效率低,資金資源配置不合理,公司在設立時虛報、虛繳,設立后抽逃注冊資本等行為大量發生,建立在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基礎上的“注冊資本信用”事實上難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為降低公司進入市場的成本,提高資金利用率,《實施方案》規定,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即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外,公司實行認繳登記制,由股東(發起人)自行申報注冊資本,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各自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等,公司登記時無需再提交驗資報告。同時放寬注冊資本其他登記條件,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額、股東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繳足出資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公司股東(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股東(發起人)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關于“先照后證”登記制度。
解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包括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和“先照后證”制度兩個方面。按照國務院推進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任務分工,工商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的清理工作由中編辦、工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將隨后部署推進。但鑒于“先照后證”制度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的主要內容之一,因此我市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明確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方向和目標要求,在本次改革中采取先行試點,后逐步推開的方式,推進“先照后證”制度改革。
長期以來,市場主體注冊登記實行“先證后照”制度,即從事涉及前置許可的經營項目,需先取得相關許可文(證)件,再憑許可文(證)件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文件材料申辦營業執照。實踐中,在企業設立過程中,投資人在制訂章程、繳付出資、建立組織機構之后,常常需要先取得營業執照,確立主體資格后,再開展建設或租賃生產經營場所、購買設備、招聘人員等各項籌備活動。另一方面,行業主管部門也需要根據企業的資金、場地、設備設施、人員資格等實際情況,判斷其是否符合許可經營條件,科學合理地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而現行的“許可在前,登記在后”的制度設計增加了企業的設立的難度。此外,“先證后照”制度通過設置前置審批制度,將主管部門負責許可監管的經營資格與工商部門負責的市場主體資格登記掛鉤,將本應屬于主管部門監管的經營資格問題,一并納入市場主體登記監管中,由工商部門統一把關,無形中提高了市場準入門檻,降低了準入效率。
為有效降低準入門檻,提高準入效率,此次改革對在市工商局和萬州區等11個區縣工商(分)局登記的市場主體探索試點“先照后證”登記制度。以涉及“國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為考量標準和原則,大幅減少了工商登記前置許可項目。除《實施方案》明確保留的50項前置許可項目外,申請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許可的經營項目的,由工商部門先行頒發營業執照,再申辦相關許可。對從事一般經營項目,市場主體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生產經營。對實行“先照后證”登記的市場主體,工商部門將在頒發營業執照時向申請人發放申辦許可的項目以及許可部門的書面提示材料,提示其需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同時,為了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將建立工商部門與許可部門之間登記、許可信息的互通共享機制,對已領取營業執照并需取得許可的市場主體,由行政許可部門在五個工作日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認領并督促市場主體申辦許可。在信息系統建成前,工商部門與行政許可部門之間以書面函告的方式及時交換市場主體的登記、審批等信息。
(三)關于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解讀:住所(經營場所)是市場主體經營的必備條件之一,作為市場主體的主要登記事項記載于營業執照?,F行登記制度對于住所(經營場所)的要求較為嚴格,登記時需提交繁瑣的證明文件。工商部門對住所或經營場所的審查標準涵蓋了場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法定用途、使用功能、環境影響、衛生條件以及是否符合經營需要等。而部分經營者因經營場所受限或產權證明文件問題等原因,無法辦理工商登記,造成了無照經營的存在。因此場所限制已成為制約市場主體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小微企業在創業初期本小利微,其放寬住所、經營場所審查要求的訴求尤其強烈。
根據國務院的改革部署,對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條件,授權地方政府作出規定。為降低創業成本,釋放更多場地資源,《實施方案》按照方便注冊和規范有序的原則,放寬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一是簡化了設立經營場所的登記要求,并允許“一址多照”;二是放寬了場所產權證明的審查要求,除房屋產權證外,允許市場主體根據實際情況提交多種形式的產權證明,對開發園區內房屋正在建造的,可憑管委會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辦理登記;三是對使用住宅從事電子商務等不擾民行業和僅以住宅用于行政辦公、通訊聯絡的,辦理登記時免予提交業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為住宅的,仍然應當依照《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就改變房屋使用用途征得相關利害關系人同意,并向工商部門提交相關書面承諾。同時,為保護住戶的合法權益,對經營活動可能造成噪音、油煙污染、存在安全隱患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明確不得將住宅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
注冊資本實繳改認繳登記后能為企業帶來什么好處?
答: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好處:一是節約了企業登記成本。原來注冊資本實繳,企業要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少則1、2千元,多則上萬元甚至幾萬元,改認繳后,在設立和注冊資本變化時不再要求提交驗資報告,可以為企業節省一大筆錢,有利于企業將有限資金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會節約企業生產經營成本。二是節約了企業登記時間。原來企業設立、增資要先尋找一家銀行開戶、將錢繳入開戶銀行后,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驗資,然后出具驗資報告,再與其他一些申請材料一起申報登記,等驗資程序下來一般最快也需要3-10天時間,改革后,企業只要將最基本的申報材料準備好,基本當天就可完成。三是增強了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原來不管公司需不需要,都要將注冊資本金繳入指定帳戶。企業不一定馬上就需要很多錢,但只能閑置在銀行,限制了企業資金流轉?,F在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對資金進行合理分配使用。四是減少了企業辦事次數,提高了效率。原來企業注冊資本每發生一次變化,就要辦理一次變更?,F在企業只要修改章程并進行備案,并在網上公示就可以了,減少了到窗口的辦理次數。
三問:沒有了最低注冊資本限定,是不是一元錢就可設立公司,也不用承擔責任了?社會公眾和企業又該如何看待呢?
答:一元錢可以設立公司是理論上的假設。因為注冊資本是公司據以運營的貨幣和資產等條件。公司成立運營必須有一定的條件,所以實際上1元錢無法支撐公司的運營,交易對象也對這類公司的信用會有一定的懷疑。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或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股東認繳出資1萬,承擔的是1萬元的有限責任,認繳100萬元,你就要承擔的100萬元的責任。
另外,國家對文物拍賣、認證機構、快遞等一些特定的行業還是有最低注冊資本認繳的要求。
四問:實行注冊資本認繳,沒有實繳的限定了,那么是不是所有行業都執行這個規定?
答:不是的。改革后,國家對金融等一些資本要求高的特殊行業仍然實行法定注冊資本制。按規定,對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仍然實行實繳登記,即申請設立登記時必須出資到位法定的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