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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注冊公司環保稅見效根據實踐和結果驗證
來源:admin 發布時間:2018-02-05 次瀏覽: 3450
花都注冊公司環保稅正式開始征收到今天為止已經滿一個月了。這個稅種是我國“綠色稅制”改革的第一步,環保稅這一“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新稅種承載的責任也非一般沉重。替代了征收數十年的排污費,環保稅身上投射了太多或期待或質疑的目光。究竟它能否成為破除當下環境治理困境、緩解生態保護壓力的一副“良藥”,仍需實踐檢驗。
但是花都注冊公司環境“費”改“稅”,由行政法規上升到法律高度,其法律本身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嚴肅性都意味著,有了環保稅這一針對環境與經濟的再平衡而制定的政策工具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確保這個再平衡過程的嚴格統一執行。
能否做到既維護社會利益,又維護行業、企業的正常利益;既強化對排污企業的剛性治理力度,又防止出現過度征稅傾向,這些難題,更需要在落實過程中尋找答案。畢竟,難以忘記的教訓是,之前的排污收費這種經濟手段存在著的先天不足——“權力尋租”和“利益博弈”的紛擾,幾乎相伴于這一收費方式的始終。過程中執法剛性不足、行政干預等現象更是見諸媒體。
當然,細究環保稅制,不難發現,環保稅的先進性有目共睹。僅僅從管理權配置角度分析,環保稅已將大氣污染的治理機制由“地方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從而破除地方政府“利益博弈”困局,優化管理權配置結構,顯著提升大氣污染治理效率。
同時,環保稅又兼具彈性與剛性:與強硬的控制命令型政策相比,環境稅有其彈性的一面,除了固體廢物和噪聲有相對固定的稅額之外,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的稅額分別給出了上限和下限,各地根據本地區的情況來確定具體的適用稅率,這無疑給了地方一定的自主權,因地制宜,體現政策的靈活性。
而與更加市場化的排污權交易政策相比,環境稅又有其剛性的一面。作為一種對污染企業懲罰性的稅種,環保稅也是“說一不二”,企業污染排放越多,繳納的稅額就必然越高,這體現了法律威嚴和剛性。
盡管就目前而言,花都注冊公司環保稅的先進性能否經得起具體落實與施政時間的考驗不得而知,但是從制度設計上,我們亦不難找到幾絲篤定的信心。顯而易見,適時頒行環保稅法實施條例,使環保稅法的主要法條得到細化,是保障施行環保稅制嚴肅到位的前置條件。而這一實施條例在環保稅法正式實施日同步生效,確實是提振人心的精巧制度設計。
不過,正如諸多業內專家所言,環保稅無論未來實施效果如何,顯然無法做到“一稅則靈”。把污染控制在更加合理的范圍內和補償污染所產生的社會成本是環保稅的兩個主要功能,同時,環保稅也有助于加快環保與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以及社會體系各個領域和各個層面的結合,在全社會營造大環保的氛圍。但這些并不代表著我們可以倚靠環保稅解決所有的環保難題。只能說,環保稅是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一環,對于那些污染嚴重、積重難返的企業,督促其進行環保整改仍是必經之路。
當然,在企業稅負普遍過高的情況下,開征環保稅,也要考慮是否會出現增加企業負擔、導致投資進一步下降的副作用。不過,必須相信的是,企業經營壓力加大也好,成本增加或通過提價將其轉嫁至消費市場也好,環境稅帶來的負效應是短期的。只要踐行落實,讓環保稅的重點落在敦促企業轉型和經濟發展“環?!鄙?,而非地方新增收入的“稅”字上,那么無論稅額大小,短期轉型陣痛之后,都會幫助地方經濟和企業“減負”。
此外,細研此環保稅制,另有一個問題不能忽略,即環保稅征收上來后就放進了財政的大盤子里,地方政府該如何使用這筆錢,應該有相關明確規定。而曾有機構估計,環保稅開征后,預計每年環保稅征收規??筛哌_500億元。讓環保稅每一分錢都用于環保顯然是最佳選擇。除了法律上的約束外,更關鍵在于相關制度的保障。操作起來也不復雜,環保稅既然統一納入財政預算,那么,財政預算的編制不妨把環保方面的收支列清楚。
無論怎樣,花都注冊公司從征收環保稅開始,中國也踏入了國際上這股“綠色稅收”的風潮。目前,只是將排污費平移轉為稅收,日后還有爭議頗多的碳稅等更大的挑戰。如何從一開始就保證其調節性作用而不簡單變為增收手段,都需要更細致更下功夫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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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1971年,美國國會引入一個關于在全國范圍內對向環境排放硫化物征稅的議案,并在1987年建議對一氧化硫和一氧化氮排放征稅。自此以后,美國政府逐步把稅收手段引進環保領域,至今已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主要有對損害臭氧的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汽油稅、與汽車使用相關的稅收和費用、開采稅、固體廢棄物處理稅、二氧化硫稅、環境收入稅等,還有較多的環境稅收優惠政策。
荷蘭:荷蘭在世界上以環境優美著稱,也是較早開征環境稅的國家之一。荷蘭的環境稅大都屬于特定目的的稅收,以小稅種為主,稅種繁多并且深入到國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各種環境稅的稅率也規定得十分詳細。各個稅種的稅收收入大都作為專用基金,??顚S?,全部用于環境保護方面的開支。同時,在環境稅的征收管理上,荷蘭也賦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靈活性,并充分協調了稅務部門和各環境、資源部門的配合,保證了環境稅征收的高效率。
日本:2012年10月1日起,日本開始對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征收“地球溫暖化對策稅”,即環境稅。所征環境稅將主要用于節能環保產品補助、可再生能源普及等。不過,早在2004年,日本政府就開始對環境稅方案進行反復修訂,2005年10月方案成形,并于2007年1月正式執行征收,當時的方案規定了環境稅稅率為2400日元/噸碳。只不過,2012年3月,日本政府決定新設環境稅,并從當年10月開征。